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预算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院财务制度,提升学院预算管理水平,有效运用学院财务资源,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科学、协调、健康发展,设立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预算委员会。
第二条 预算委员会是学院预算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预算委员会受院长办公会委托,负责对学院预算的编制、调整、执行等进行审议。
第三条 预算委员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预算委员会在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预算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一)主 任:院 长
(二)副主任:分管财务院领导
(三)委 员:党政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学生工作部、教务部、审计室、后勤管理部、教学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质量管理办公室、工会等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审议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审议学院年度预算草案;
(三)审议学院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方案;
(四)推进学院预算执行进度,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评价预算执行情况,对收入预算的完成情况和支出预算的绩效情况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审议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公开事项。
第六条 预算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务部。预算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预算委员会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收集学院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交预算委员会审议,负责将预算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章 工作程序与议事规则
第七条 预算委员会根据学院预算工作需要,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工作会议。
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准备预算委员会工作会议的相关资料,并提出初步的建议方案。
第九条 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相关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就相关议案的审议进行解释和沟通。
第十条 预算委员会工作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会议表决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审议事项须经半数以上参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 预算委员会工作会议资料中属学院尚未公开文件的,参会委员应妥善保管,会后须将会议资料全部交回,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与责任
第十三条 委员的权利:
(一)参加预算委员会工作会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调研活动;
(三)对学院预算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委员的责任:
(一)委员必须为学院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目标负责,努力提升自身的知识水平与工作能力,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委员发表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充分、客观、公正;
(三)委员必须对自身的行为负责,不得授权任何其他非预算委员会成员代理职责;
(四)委员应承担保密责任,对在担任委员期间所取得的资料,未经学院许可,不得用于自身课题研究、课堂教学或对外公开,学院已经公开的资料除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程由财务部负责解释。